展商报道时间:2009年3月30-31日 08:30――17:00
布展时间:2009年3月30日 08:30――18:00
2009年3月31日 08:30――21:30
开 幕 式:2009年4月1日 09:30
展出时间:2009年4月1――2日 08:30――17:00
2009年4月3日 08:30――14:00
撤展时间:2009年4月3日 14:00――20:00
布展工作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其余时间一律视为加班时间。
如需加班,请于当天下午16:00以前向场馆进行申报,并承担加班费用。
注意事项:
以上时间如有变动,进馆时请以进馆前的“展商进馆须知”为准。
2009年04月03日14:00前,不允许任何展品撤离展馆,撤馆时请以撤馆前的“展商撤馆须知”为准。
展商应在2009年04月03日22:00前将所有物品撤离展场,过时主办单位将统一处理展馆内物品。展商在进馆、撤馆时如造成场地损坏,须按损坏程度加以赔偿。
展览会展出期间,参展商及工作人员可在每天上午8:30起进入展馆,现场演示须于下午16:00前结束,每天下午16:00后观众停止入场,17:00清场。
在整个展期以及进馆、撤馆期间,展商都必须指派专人在展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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