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技术安全规定:
(1)主办单位及参展厂商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公安等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对展览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展架间通道宽度符合北京市公安、消防相关规定,不得遮挡、阻塞消防器材、卫生间及配电柜。
(3)任何临时搭建物与墙面必须保持0.6米的检修通道。不允许主办单位及施工单位在妨碍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空调排风口和厅内空气流动的地方搭建隔离物或展板以及堆放任何物品。北展展览分公司有权要求主办单位将阻塞过道、安全出口、安全装置、设施的物品移开。如果主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履行,由此而引发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将由主办单位承担。
(4)所有搭建工程,不得影响北展展览分公司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5)未经展览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变动、闭合原有的水、电、气等供应设施。
(6)展厅的门、窗、柱、地板、天花板等不得钉钉、凿洞、悬挂或张帖涂写。
(7)馆内不得使用或行驶履带式机械。
(8)特装摊位高度不得高于展厅限定高度。(限高见展厅技术参数表)
(9)展品有操作振动部位,地面负重能力减少50%,展品运输、安置、展品操作等应参考“展厅技术参数表”。
(10)厅顶防火喷淋设施或灯具上严禁系挂物体。
4、防火安全规定:
(1)除指定地点外,任何时候馆内都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2)展厅内严禁使用或展出任何易燃物品,布展材料一律使用阻燃或防火材料,禁止使用织物,保证安装牢固可靠。
(3)展厅内严禁现场喷漆作业,严禁使用汽油、酒精、稀料等易燃物品。
(4)施工单位要准时参加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展前安全检查,对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纠正。
(5)在进馆前,主办单位应与公安、消防及北展展览分公司联系,制定展厅现场应急与疏散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5、展馆及其设施的使用
(1)所有展馆的设备设施,不能拆除、搬移和损坏。
(2)不得在建筑物的任何部位打孔、粘贴。
(3)凡对馆内建筑及其设施或其中任何部分造成改变或改观,主办单位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下列物品禁止进入馆内:武器、枪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危险物品、禁止进口的物品、侵犯专利权的物品,任何有碍展览馆顺利经营的物品和任何被政府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6、紧急疏散措施
(1)主办单位应制定展览期间的火灾应急方案,并报北展保卫部门及公安等有关部门备案.
(2)主办单位及其人员应遵守所制订的紧急疏散措施。
(3)主办单位有义务对紧急疏散措施进行告知,在紧急情况下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的指挥。
7、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1)主办单位在施工及展出过程中,应保持展厅、展场卫生,不在展厅、广场及附近区域留有木板、毡毯、钉子、板条箱及其它废料。如需北展展览分公司雇用清扫人员清理此类废料,则有关费用应由主办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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